2017年河北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河北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了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优化住院门诊医保基金支出结构,适应国家医保改革、异地就医等新医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还未正式印发,在试运行阶段。今天校医院就该办法中和我校职工就医过程中有关的问题进行了如下的`梳理、解读,方便参保职工更好地了解医保新政策,在就医过程中更充分地享受医保新政策。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400元(账户有余额的账户支付,账户没余额的现金支付),不区分在职或退休,超过后医保基金报销2000元/年,自付比例: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账户支付20%,医保统筹支付80%;个人账户没余额的自付30%,医保统筹支付70%。
2.38类慢性病报销限额不变,报销比例: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账户支付10%,医保统筹支付90%;个人账户没余额的自付20%,医保统筹支付80%。
3.七方面人,无起付线,个人账户有余额时,账户支付10%,医保统筹支付90%,个人账户无余额时,个人自付4%。患重症门诊慢性病的,不需要申请慢性病,待统筹支付超过3万元后,个人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到省医保备案,个人负担4%。
二、住院:
1.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是300元、390元、480元(不区分在职退休),自第二次起每次住院递减20%,最低200元。自付比例在职人员7%,退休人员5%。
2.住院床位费限额100元/天
3.七方面人,不设起付线,自付3%。
三、异地就医
1.省内门诊,个人社保卡实现省内漫游,可直接结算
2.省内住院,在省医保中心备案后直接押卡住院
3.省外住院,参保人员(异地安置、转诊转院、急诊住院)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个人垫付医疗费,参照就医地医保目录报销,报销比例在职10%,退休8%,七方面人5%。在其他省市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与本市一致,暂不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四、在新年度系统启动时,按上年度参保个人账户应付金额的30%进行预拨,以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就医。
河北师范大学职工医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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