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政策
为切实掌握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基金管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基金[2016]3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基金[2016]1号)要求,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专项检查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住院统筹费用、居民门诊统筹费用、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医保账目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医保基金账目、现金账目、药品出入库账目等,是否实行电脑记账,是否存在财务账目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政策标准收取起付线。住院病人住院押金及出院结账现金负担管理情况,有无随意减免费用情况。重点排查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发生费用较高的参保就医人员;住院期间或门诊慢性病外出检查及外购药品明细、票据。
2、医保病人管理情况。是否按住院标准收治病人,是否存在推诿病人、小病大养、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冒名顶替、过度医疗、乱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是否违反医保政策,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住院病历、处方(包括门诊统筹处方及重症慢性病处方)等资料是否记录详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伪造资料现象。查询重点病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二)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围绕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协议执行情况,销售价格以及是否存在销售洗化、生活用品、食品、或串换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代刷社保卡现象;是否存在变现社保卡现金现象。
四、专项治理方式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医保各项政策规定以及服务协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若存在违纪行为、违规金额,应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并及时将违规资金退还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在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至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二)市医保中心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查看自查自纠是否走过场,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
五、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发现问题立即做好自纠工作。对治理中发现参保人员、医务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对工作不认真的,不按期完成检查任务的,处理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南济源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政策】相关文章:
关于河南邓州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05-25
河南高考加分政策03-13
最新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09-04
2017水利基金减免政策最新政策07-07
新西兰医疗保险政策详解05-19
河南社保新政策02-20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03-18
福建省医疗保险政策详情04-01
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