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非本市城镇户口但常年在本市城镇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10月8日—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新生儿、复转军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出90日的,按照普通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复转军人在复转后的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出90日的',按照普通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18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18岁以上—60岁以下非从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限一、二级)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五、普通居民参保需要哪些手续?
普通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二)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限一、二级)须另外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但必须在征缴期内办理新参保或续保登记,否则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外地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入托的学龄前儿童、18岁以上中小学生须另外提供本市学校出具的学校证明或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1、现金缴费: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社保卡均可)到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现金缴费(不含三县及抚宁区)。
2、“社保卡”代扣:在市本级(不含三县及抚宁区)参保、持有人社部门与农业银行联合发行的社保卡并且已经与农业银行签署代扣协议的居民,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医保费存入社保卡农行账户中,代扣下一年度医保费,逾期不予办理。
七、补缴标准及待遇
1、居民(含低保、重残人员)中断缴费的,再次续保时可自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度计入连续缴费年限。居民不补缴中断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中断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额计算。
3、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门诊大病(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尿毒症、肾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门诊统筹及生育医疗费用。
九、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每人每年4万元,大病保险为每人每年12万元,全年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
十、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普通居民市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60%、70%、80%支付。
异地起付标准8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十一、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十二、办理地点
新参保及低保、重残人员请到市、区各医保中心办理。
(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征缴科办公地址迁至: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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