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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光泽县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从20XX年起实行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由县卫计局下属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业务经办,有关报销补偿方案、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等依照现行新农合政策执行,并从20XX年起正式实施。
二、参保对象
凡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三、缴费方式
方式一: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现金缴费;
方式二:往年已办理参保费代扣代缴的仍可将参保费用足额存入社保卡,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缴;
方式三:尚未办理代扣代缴的,可到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医保费协议,将参保费足额存入缴费指定帐户。
首次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照片),用于办理社会保障卡。
四、缴费标准和时限、保障期限
自20XX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20XX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含学生及未成年人),各级政府补助410元/人/年,共计530元/人/年。
统一缴费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保障期限: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光泽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咨询电话:7922003、7922002
地址:光泽县中山路34号(光泽县医院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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