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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医保医师实施 “驾照记分”模式管理新规

时间:2021-01-18 18:19:2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4乌鲁木齐医保医师实施 “驾照记分”模式管理新规

  乌鲁木齐医保医师实施“驾照记分”模式管理最新规定

2014乌鲁木齐医保医师实施 “驾照记分”模式管理新规

  10月2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乌鲁木齐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每年个人总分为12分,如出现开自费药未告知、收治挂床住院、伪造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违规行为将被扣分,12分扣完将暂停医师的'医保服务资格,不能在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和开展诊疗。近几年,全国多地都对医保医师实行积分制、倒扣分的管理,大多以1年为周期。

  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提出了执行意见。今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对象,不再局限于定点医疗机构,而医务人员的各种诊疗行为,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医疗保险费用数据分析工作,重点对参保人员的就医频次、购药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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