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为了给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北京社保局每年都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认定工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承办机构】:北京社保局及各区社保机构
【办理事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公示日期】:7天
【咨询电话】:
【查询系统】:北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系统
认定范围: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认定条件:
1、符合北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主要基本医疗服务;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且年检合格;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规定时间,三级满6个月以上,二级须1年以上,一级须满2年以上;
4、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
5、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
7、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相关部门给予的惩罚等违规记录;
8、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社会保险;
9、格执行北京医保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0、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数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1、建立医生工作站,配备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费用结算要求的`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等;
12、医疗服务场地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达到5年以上。
认定资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医疗机构等级证书;
5、年检合格证明;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执业医师登记表》;
8、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花名册;
9、员工工作/劳动合同书、聘用书;
10、申请月上上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医疗机构);
11、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
12、该机构执行本市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确认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3、《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 服 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
14、其它相关资料。
认定流程:
1、首先申请认定机构填写申请表;
2、然后申请机构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所在区县社保局进行申请;
3、社保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进行公示,且由北京市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6、复审通过后,书面征求市卫生、中医、食药、物价等管理部门意见;
7、根据意见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新增预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结果; 8、最后培训、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补充说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2014年10月27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其余医疗机构,自2014年12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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