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9月4日,记者从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负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9月起,阿拉善盟提高全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此次提标,阿拉善盟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盟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7倍,即39万元;按照全盟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倍计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高到了18万元。至此,阿拉善盟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列全区第1名和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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