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职工有哪些医疗保险?
哪些单位和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和(或)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转移流程是这样的
参保人应到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开具参保凭证。参保凭证是参保人员的重要权益记录,由参保人妥善保管,用于转入地受理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时,核实参保人身份和转出地经办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
参保人参加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申请,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管理服务顺畅衔接。
转移后,缴费年限这么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疗保险属于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购买的“五险”之一,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有限制的,并不能无限报销也不能随意报销,医疗保险也可自行办理,可以随着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进行异地保险的报销和购买,具体的操作需要参考当地的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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