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分析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住院继续实行零起付线外;
2、其他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类医院、二类医院和三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和500元。
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一类医院70%、二类医院60%、三类医院40%。
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
门诊报销比例为60%,全年最高可报销额度为30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详情】
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异地门诊:门诊医疗费收据(发票)、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明细表(或处方)。
5.《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手册》、《湛江市职工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手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手册》、居民医保《临时医疗证》、《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手册》。
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职工医保限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居民医保限本人或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7.可以报销的生育或相关项目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计生服务证、出生证或计生办证明)。
8.属交通事故的另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9.属刑事、治安案件的另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
(1)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另有商业保险报销的,请预先准备好材料复印件;
(2)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须电话告知社保局;
(3)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转院手续不齐备的异地住院,按本市同级(类)医院报销比例的一半进行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
1、门诊医疗费收据(发票);
2、诊断证明书;
3、门诊费用明细表(或处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址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雷州分局
地址:西湖大道170号
电话:0759-8818765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霞山分局
地址:岭南路3号3
电话:0759-2212030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麻章分局
地址:镇安街附近
电话:0759-3305738
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嘉百货商场附近
电话:0759-5562743
湛江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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