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的总结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务工的人员;
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201X年,株洲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调整为120元每人每年;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低保人员、持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上调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