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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下半年医保余额可能购买商业保险
近日广州市就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征求意见,根据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当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超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后,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大病保险待遇,对参保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医保报销之外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8万元。
许多深圳市民关心深圳的相关政策是否也会有所调整。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深圳相关政策标准并无调整意向。实际上,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年限挂钩,以“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和“满36个月”三档划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和90%,其中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算上基本医保的35.4万元最高支付额,参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最高135.4万元的报销。
对相关政策比较敏感的还有保险业从业人士,泰康人寿品牌宣传负责人叶轩便表示目前没有收到任何政策调整的消息。实际上在今年早些时候举行的深圳市社会保障情况专题通报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曾透露,医保主要用来保大病,作为继续提高保障水平的措施,今年将实施“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用来购买商业保险”。综上而言,深圳市民在医保政策上将会继续迎来好消息,目前不必有任何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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