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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时间:2020-12-29 09:04:4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4年合肥高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7月4日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了动员大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宏同出席会议,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各社区服务中心、各村居委负责人及园区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合肥市人社局《关于2014-2015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布置了相关工作,胡宏同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是今年下半年高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参保扩面工作扎实推进。

  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0日。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6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以及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2014年,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仍不发放医保卡,计划2015年7月启动金融社保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2014年是高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第八年,合肥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进行了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合肥市又添新政策:为方便新生儿参保,按照“重心下移、抵近服务”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到各社区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速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4〕68号)文件精神,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老年人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的50%参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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