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即将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新制度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今年我省将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并出台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根据方案,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方面,今年我省将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岚同城结算试点,逐步推动省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间有效衔接方面,将制定实施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出台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居住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健全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制度方面,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之间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100元;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落实供养标准,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做好医疗救助,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此外,我省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管理服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试点,削峰填谷,缓解企业季节性和阶段性用工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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