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2014年出台多项医保惠民新政策
黑龙江鹤岗2014年出台多项医保惠民新政策:
“现在医保新政策非常好,报销特别及时,像我婆婆特困,享受国家待遇,报销挺快的……”突发脑血栓患者孙淑英的儿媳细数着医保新政策给家人带来的好处。
今年,我市在医保新政策上创新思路,深化举措,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看病难,又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医疗保障改革成果。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全省“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实施标准化管理,参保职工与参保居民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入院登记或者刷卡购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看病。全市34家定点医院与138家定点药店全部安装了读卡器和身份证识别设备,此“卡、证”并行模式属我市在全省首创。
本市住院医疗费全面实行即时结算。自今年1月起,我市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住院医疗费开始实行即时结算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凡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权利。患病后在定点医院入院就诊治疗发生的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部分即可出院。结束了以前参保患者个人全额交纳医疗费后,再到医院二次报销的经办流程,极大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向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倾斜。我市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及个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原规定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新增待遇标准5万元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大病医疗统筹待遇支付标准由80%调整为按87%比例报销;新增待遇标准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规定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原规定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新增待遇标准2万元纳入门诊大病治疗统筹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当年用于门诊大病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65%提高到75%,待遇标准提高10%。同时扩大职工与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病种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在原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红斑狼疮、肝肾移植4类病种范围基础上,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帕金森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7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可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至此,我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病种范围已覆盖11类重大疾病,涉及单项病种50多项。我市又进一步提高尿毒症疾病定额结算标准及扩大支付范围。
全市的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参保职工由2000年的0.7万人增加到24.59万人。参保居民由2009年的15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3.57万人,参保总人数已达48.16万人。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我市城镇职工年度基金规模由2000年的7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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