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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4年广州医保新政:大病医保无需额外缴费
2014年7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社会保障政策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一出街,7月9日,记者就搜集到的市民疑问向市人社局获取权威解答。
老年居民可否自行选择多缴费 享受高待遇?
市人社局:老年参保人不行,非从业人员则可选择参加职工保提升待遇
“刚刚变了没多久,怎么又变了?”今年61岁的何伯听到这个消息,心情较为低落。何伯身患高血压、高血糖,属于慢性病患者,由于申请了门诊定点,看慢性病每月可以报销100元,除去门诊待遇报销,每个月还是得自己掏130多元买药,对于他这样月收入只有3000元的家庭,尚可接受。
何伯担心,一旦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像他这样患慢性病的家境不算富裕的老年人会否更看不起病。
对于何伯的忧虑,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缴费标准已经从过去的800元/年降低到了152元/年,老年居民节省下来的600多元参保费用将和降低的门慢报销标准大致相抵,而即将实施的大病医保政策,将更有利于提高老年居民在住院、重症等方面的保障。
此外,正在享受城镇居保待遇的李阿姨家庭条件不错,她向记者询问,老年参保人是否可以通过自行提升缴费等级,提高待遇,“我自己愿意给缴多一些费,享受高一些的待遇,可以吗?”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的医保政策并没有像此前设想的设置不同的缴费等级,而选择了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享受。因此,老年居民参保人没有办法自行提升待遇。但由于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已可以实现转移,非从业人员则可以通过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方法,自行提高待遇。
新农合参保人可享受跟“城里人”一样的待遇?
市人社局:住院、门特、门慢、普通门诊及相关生育医疗待遇全部一样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参保人的缴费额度。与去年刚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相比,广州城镇老年居民年缴费额度下降了648元/年,非从业居民下降了448元/年,而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将增加32元/年。
看着广州医保新政,原罗岗区居民李叔立即盘算起来:是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待遇高一些,还是被并入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待遇高一些。
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后实现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方面的公平对待,而且打破医疗保险城乡待遇差,农村居民实惠更多。
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普通门诊报销额度由3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未成年人每年增加到1000元/年·人。
并且,所有参保人员可享受同样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而对于城镇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而言,缴费额度下调也带来享受待遇下调。例如,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门诊待遇报销下调至600元/年;每人每月门诊慢性病每病种100元药费报销下调至50元。
到底哪些病算“大病”?
市人社局:大病保险没有划定具体病症,是大额医疗费用
广州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但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医院发现,不少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对“大病保险”这一新政还是“蒙查查”,更有市民提出疑问,到底怎样的病才属于“大病”?“大病”是否也像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特殊医保一样设定了相应的病种目录呢?
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并没有划定具体的病症,而是指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即只要是在符合《广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里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等,就可以报销。
据悉,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大病保险新政,对于“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使用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根据相关的解读,是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就是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去哪儿报销?
市人社局:参保人可当场免去可报销的费用,余下费用自付
根据广州医保新政的规定,在明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以广州市一名在校学生参保人为例,假设其在2015年因患恶性肿瘤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果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该在校学生此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不含超目录范围、乙类先自付及超限额标准费用)的医疗费用达1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9.69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1.7万元,两项合计为11.3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为3.61万元。也就是说,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来计算,该在校学生个人只需要负担3万多元。
大病医保去哪儿报销?需要什么凭证?按规定,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不另外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如今,广州已经开始用新的市民卡了,持该卡参保人可以在全市各大医院等联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就是说系统会根据卡内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如持卡人参保年限有多长、用的药是否在报销范围内等情况,当场免去可报销的费用,余下费用自付。
“过渡期”患大病怎么办?
市人社局:将与2015年度额度合并计算
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下同)尚未启动大病保险。根据省要求,今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是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目前全省其他地市已实施或将于年内实施这项制度,因此,广州市计划于今年9月起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市民陈小姐问记者,在提前实施的计划中,产生了4个月的“过渡期”(今年9月至12月底),如果参保人在这期间罹患重大疾病,又应该如何应对呢?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过渡期”内产生的问题,也已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即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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