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起广州参保人可重选医保定点医院
根据消息可知,从本月1日起,广州市广大参保人将迎来新的医保年度。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市民,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重新选定自己“心水”的医院办理改点手续。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在新社保年度到来之际,也即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重新办理享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个人选定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手续。需要说明的是,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首次享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即可默认为参保人重新办理的个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另办变更手续;原来已办理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如果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将继续默认参保人原选定医疗机构为新社保年度普通门诊统筹个人选定医疗机构。市医保局提醒,普通门诊统筹个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如无特殊情况,一个社保年度内将不得另行更改。
此外,市医保局介绍,从本月起,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又有提高,按照广州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2014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38.25万元调整为41.82万元,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5万元,2014社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56.82万元。此外,广州市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将由217.83元提高至23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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