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天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
天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拓展阅读:
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实施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其它资金;(4)利息。
单位缴纳部分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包括下列项目:(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确定。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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