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设区市11月底前设市医保局
据最新报讯获悉 (海峡导报记者 林芹)导报记者从省医保办获悉,我省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目前已经出炉,全省所有设区市本月底前将设立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下简称“市医保局”),统一管理原属于人社、卫计、物价和民政等部门管理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
同时,各地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该中心新增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能,进一步组建、充实、完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职工医保管理中心、卫计部门的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心现有的人员、编制全部划入市医保中心,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据了解,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计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商务部门的药品配送职责等,将由市医保局进行整合归并、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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