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亮点解读「最新」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日前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等,一系列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广泛热议。
深圳医疗新规明年1月实施
8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将是我国首部出台的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通过立法推进贯彻全国医改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实现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
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在法规起草之前就展开万人问卷调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历经两年四审。
《条例》有何亮点?
1、分级诊疗: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非急诊患者
《条例》提出深圳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要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其中,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深圳还将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条例》还要求,市社保部门要健全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引导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相关政策。
好处:人与物的合理分配,市民挂号更加容易,并且基层医院看病将更便宜。
2、门诊医师每天接诊量将受限定
条例还明确了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根据《条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生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
好处:医生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利于自身身体健康,病人的就诊时间也得不到保障,间接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实行门诊限号,对医患双方都有利。
3、加强患者权利
《条例》规定患者或者其代表理享有查阅或者复印病历的.权利。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六个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
并且,患者对其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费用等享有知情权,不宜或者无法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或陪同人员。
在规范医疗秩序上,《条例》明确禁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禁止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介绍患者到其他场所接受诊疗服务。
加强医疗监管,《条例》提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出了严厉的“罚单”,规定了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
《条例》还明确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上述途径都行不通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好处:近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反映出患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等问题,条例对患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并且对医患纠纷处理给出了明确的途径,将有效解决医患矛盾。
4、保护医疗人员的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
《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提出了任何人不得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5大行为。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好处:医疗的正常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忧心。据介绍,当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因此,医院内发生停尸、摆放花圈、拉横幅等医闹行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没有执法依据,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5、大力鼓励社会办医
《条例》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办医。
一是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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