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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时间:2021-01-29 17:03:2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2017年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出通告,9月5日起至11月15日,在深圳入园入校的新生将由学校统一申报参加医保。

深圳2017年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按照规定,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深圳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具有深圳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以及在深圳市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可以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二档医疗保险。

  上述参保人群的月缴费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其中0.6%为基本医疗保险费、0.2%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由少儿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对于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少儿,可享受财政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无计生证明少儿也可参加医保,享受同样的待遇,但参保不享受财政补贴。

  此次集中申报参保的对象是2016学年度入园入校新生(含幼儿园、小一、初一、高一、转校生等,转校生在原学校已参保的,转校后也必须通过新转入学校重新申报),由学校通过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统一申报参加医保,同时应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在网上录入详细信息。

  学生家长(监护人)接到学校通知后,如果申请参保的学生已在深圳市参加过医保,则不需要重新申报,市社保局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学年度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去年本园本校已申报参保成功的学生,除了今年就读幼儿园大大班的,不需重新申报;已毕业学生,也不需申报,市社保局将按照原来已登记的毕业时间自动办理停交。

  上述人群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超过申报时间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申报次月至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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