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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医保政策实施利弊解读

时间:2021-02-14 11:29:3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关于退休人员缴医保政策实施利弊解读

  今天,Cnrencai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一篇关于退休人员缴医保政策实施利弊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2016关于退休人员缴医保政策实施利弊解读

  几天前去医院看病,赶上两位返聘大夫抱怨退休人员缴医保费:“你们不知道,我们这代人有多苦。年轻时上山下乡没攒到钱,现在老了,还要让我们这些老人缴医保费。”

  不难理解,要求退休人员缴医保费,会增加而不是免除老人们的后顾之忧,损害老有所养基本理念。2014年,我国在职职工人均缴费3718元,同比增长9.9%;2015年可能达到4000元。经过连续十多年的调待,2015年全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到2270元。目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水平相当于退休人员两个月的养老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笔者认为,这两句话不是简单的递进关系,而是有更深层面的制度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官方与社会解读退休人员缴医保费,多从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开源、个人责任等角度分析,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五中全会之后解读社保改革时提到,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应该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研究实行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缴费制度。他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从网民跟帖和街头坊间谈论看,百姓多认为不应该把眼睛盯到老人们紧巴巴的口袋上,如果医保基金不够,可以从节流渠道下工夫。例如,加强管理,把目前大检查、大处方等费用减下来,把基层诊疗水平提上来。

  因此,我们有必要冷静下来,多问一句:“退休人员缴医保费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确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如果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单纯增加退休人员缴医保费,无疑会增加基金收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回想5年前笔者参加起草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时的纠结。当时,我们梳理了若干重大问题,其中最难的就是缴费年限。到现在,缴费年限仍将众多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业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农民工挡在制度外的最大障碍。在这些人群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由于不能缴够缴费年限而不能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一些人缴了10年甚至20多年的.医保费,回家时只能一笔勾销,不得不再终身缴费,享受低水平的居民医保待遇。

  2014年,我国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民工达5229万人。我们在起草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时试图统一缴费年龄,但由于各地老龄化程度相差太大而难以实现。如2014年,广东省在职退休比为7.66∶1,黑龙江省仅1.69∶1。由于退休人员不缴医保费,还要定期划入资金到其个人账户,总体上所花医疗费用较多。

  为控制医保基金支出,一些地方普遍提高退休人员在本地享受医保待遇门槛,一般都规定有3个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15年;退休前在本地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10年。可想而知,上述人员同时满足这3个缴费年限,谈何容易。

  笔者认为,设置缴费年限最大的问题是不能适应流动性,由此导致亿万名农民工等群体长期缴费、但不能如期享受退休待遇,损害公平性。我们之所以要求高的缴费年限,又与退休人员不缴费政策有直接关联。因此,如果像居民医保一样,退休人员继续缴费,则不会有高的、不同的缴费年限限制,可以方便农民工及流动人员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退休人员缴医保费这一热议政策的弊和利,可以采取适宜的政策设计,在不损害退休人员福利的情况下,尽快解决不缴费政策导致的不适应流动性和损害公平性的突出问题。

  退休人员缴医保费之弊,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增加退休人员负担。退休人员普遍缺乏收入来源,仅靠不多的养老金维持生活,缴费无疑是沉重负担。

  二是违反《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其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改变退休人员不缴费政策需先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三是制度转轨成本。从退休人员不缴费转向缴费,涉及职工医保政策重大调整,需进行精心设计和长期过渡。如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则政策设计与执行、解释将十分复杂。

  退休人员缴医保费之利,体现在4个方面:首先,适应流动性。它能保证大量体制外人员退休后能顺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消除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解决目前异地居住人员医保关系转接难的大问题。

  其次,简化医保政策。这不难理解。

  再其次,降低在职人员缴费水平。基本医保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财政补助职工医保基金58亿元,仅占基金收入的0.7%。退休人员不缴费,要维持收支平衡,必然要提高在职职工的缴费水平。退休人员继续缴费,则可以降低在职职工缴费水平。可以在缴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将目前职工的在职缴费分摊至退休以后。

  最后,有利于打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通道,为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合一奠定基础,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增强公平性。

  因此,退休人员缴医保费根本点不在开源、更不能增加退休人员负担,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不适应流动性和损害公平性的问题。目前看,不是没有可能。比如,设置过渡期,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建立补偿机制,对新人、中人设置相应的补偿政策,保证其负担不增加。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转型而来,在设置过渡期和分类施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就有不少经验可以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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