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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保险政策2项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05 10:00:1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广州2016年社会保险政策2项新政策解读

  从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两项新政实施:一是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定点重新选择按自然年度来,每年1月1日后可重新办理选点;二是社会医疗保险门慢病种范围扩大至20种。

  职工医保选点时间

  改为自然年度

  医保参保人应当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级医院)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指区级、市级、省级及相当级别的大医院)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如省口腔医院番禺分院、番禺岐山医院、番禺区慢病站,具体可以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或番禺医保网查询)。新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必须办理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手续。

  以往,职工医保参保人每年有一次重新选择医保定点机会,一般每年7月1日开始。从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选点今后将按照自然年度进行,也即今后每年1月1日起可重新选择新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如果在原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费用,默认自动续点;如果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变更选点。但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番禺区医保办前台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门慢病种范围扩大至20种

  从2016年1月1日起,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5个病种,将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共有20个慢性病病种。同时,原来慢性病病种里的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将扩大范围,归并到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病种中。

  职工医保参保病人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5%、其他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65%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比原来提高了50元,每人最多选择3个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50%的标准支付,每病种每人每月50元,每人最多选择3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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