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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提高医保部分待遇2016最新资讯
从本月开始,东莞将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部分待遇标准,惠及数百万东莞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下调为15%、30%。
目前东莞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近几年来,东莞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由于结构调整,费率提高,缴费基数逐年增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不断增大,基金节余率较高。调整部分待遇标准,并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此次具体调整内容分为两大块,其一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其中“住院补充医保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 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最后,将住院补充医保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下降为 15%、30%。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余仍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前后对比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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