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荆州新农合缴费和待遇标准「最新」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2016年我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人均90元调整为人均120元,比上一年提升了30元。同时,我市参合农民新农合保障水平也将提高,看病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所提升。
人均缴费提升30元,参合农民看病报销封顶线提至18万元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参合农民人均缴费提升30元,在看病报销的比例、范围、封顶线等方面将受益更大。
据介绍,在2015年统筹补偿方案基础上的调整主要包含7个方面。其中主要包含:个人年累计看病报销的封顶线由2015年的15万元调整为2016 年的18万元;儿童脑瘫、自闭症在救治医院门诊的康复治疗费用被纳入补偿范围内,其补偿标准为费用的7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此外,提高了2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甲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中器官移植术后在荆州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抗排异治疗门诊医药费用按70%进行报销,年封顶由1000元调整为2万元;各类恶性肿瘤在新农合定点医院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报销,年封顶由1000元调整为按实际报销;其余甲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线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年,乙类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年。
为何有地方新农合收费“涨价60元”?原来是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补征
近日,少部分的县市市民反映实际缴纳的`新农合费用比去年要多60元?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卫计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德军,他表示,每年年底省卫计委均会下文要求缴纳下一年参合费用,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的文件要晚,这便导致国家卫计委要求的 2015年征收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20元,而我省实际征收费用为人均90元。早在今年4月,省卫计委、省财政发布《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中提到“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此次提标的部分,由各地进行补征或在征收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时一并征缴。”
在近日市卫计委印发的《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2016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征收2016年个人缴费时补征2015年个人缴费的30元差额部分。“征收120元,或者150元,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唐德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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