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医疗救助新政策:职工医保资助标准提高
广州将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将符合条件户籍人口每人每年的医疗救助限额从33万元升至35万元;同时拟将在广州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据悉,《办法》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印发实施,有望年底实施。据预测,新政策实施后,医疗救助金年度支出额为3亿多元,比实施前将增加1亿元左右。
35万元限额怎么算?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何镜清表示,困难群众住院最高限额是15万元,还有政府为他们购买的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可报销15万元,再加上3万元的慈善医疗救助和2万元的临时医疗救助,总共是35万元。如果有困难群众超过额度的,民政部门认定后还有一个救助路径。
“将非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措施,广州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非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要求将救助门槛降低,惠及范围更广,接下来我们要进一步去做了解论证并出台细则,届时将公布。”何镜清说。
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救助标准之间的差距今后会不会缩小?对此,何镜清表示,接下来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受救助的情况统筹考虑标准修订的问题,但这次标准制定后要实施一段时间。
焦点关注
各项救助标准提高
职工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800元/年;
提高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门慢门特报销90%,再进行二次救助,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慢每人每月每病种100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住院救助年度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救助比例从50%~100%提高到80%~10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1~6级残疾军人在此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
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升至2万元,低保、低收入人员临时医疗救助起付线由3900元统一下调到2000元。
此外,因病致贫居民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将由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降低到40%(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家庭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标准),并提高了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
医疗救助覆盖面扩大
除原享受救助的本市困难群众外,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将在广州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将全部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
户籍居民如何获救助
《办法》简化了救助程序,本市困难群众(低保、低收入、五保、三无人员、重残、精神智力残疾、优抚对象等)无须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治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可直接减免医疗费中的医疗救助金报销部分。
其他普通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
新政策还有哪些亮点
广州将通过设立因病致贫居民预受理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医疗救助预备金制度,方便居民零星报销,简化报销手续;建立医疗救助医务社工制度,为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因病致贫居民提供医疗救助资源链接,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等救助服务。
目前医疗救助有哪些
自2009年以来,广州逐步建立了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和特殊门诊、住院、商业保险、专项大病、临时救助、慈善医疗7项制度的医疗救助体系,救助对象覆盖全市居民、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困难大学生。
目前,广州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为200万人(次)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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