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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13 20:26:0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5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最新消息:深圳市人社局昨天通报表示,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付费分三种情况

  据了解,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广,采取个账划拨等多渠道筹资方式以及自愿参保原则,并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保险费低,付费分三种情况,特殊群体支付有保障。具体表现在,保险费为20元/人/年,付费分三种情况:一是个人账户划扣,全市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二是现金支付,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 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三是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达到个账购买条件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个人账户余额不符合划扣条件的一档参保人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本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参保人,由其原参加基本医保的筹资渠道予以缴费参保。

  目录内药品报销70%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而目录内的.药品,报销70%。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 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在付款方式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刷卡记账,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须垫付现金。(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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