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21-01-06 17:05:5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5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51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xx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764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xx年上海市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为9336元。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20xx年上海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15元。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52

  对于大多数病人而言,去好一些的医院治疗是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好的身体状况,是自己尽快的恢复过来。然而现在的医疗事故频发,导致人们越来越关注与医疗有关的问题。那么对于“一级甲等医院”来说,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怎样的呢?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53

  近些年来,相信大家对医疗事故这个词并不陌生。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规定,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事故对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与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小编提醒,医疗事故后,要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相关组织鉴定。如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朋友,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54

  一级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第一部分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什么是四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发生四级医疗事故后应该怎么主张赔偿,赔偿的具体方法应该怎计算,本文就相关问题作相应介绍。

  四级医疗事故标准: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赔偿标准

  1. 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 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即: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04-02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07-31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01-11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解读04-02

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02-26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08-01

2015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01-18

北京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01-16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