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社区普通门诊看病报销
报销比例:40%,单次最多报销30元
最高报销额度:120元(一年度内),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另增加80元。
注:必须是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95%
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
连续参保每年再增加2%,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
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
最高报销额度:12万
举例:一类低保人员王大爷已连续参保4年,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3092元,其中个人自付部分为31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
异地转院和急诊抢救住院
1)异地转院和急诊抢救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60%。
2)参保居民因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3)参保居民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联系办理登记备案。其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三、特殊病门诊
报销比例:60%(小儿脑瘫70%)
最高报销额度:
慢性肾功能不全:216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14400元。
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2400元;
慢性心力衰竭:3000元;
恶性肿瘤:4500元。
心脏移植术后参照肾移植术后的诊疗项目、用药目录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8000元。
特殊病包括: 居民医保病人患有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的.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待遇享受期限设定为3年,同时每年应参照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管理办法年审。3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重新提交相关病例审核鉴定,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延长享受期限。
此外,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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