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具有鞍山学籍的各类学生、包括各类大、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及入托幼儿。
2、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地非在校及非从业人员。
3、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或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
4、具有鞍山城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
5、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往家属(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普通病种医院(32)家: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中国医大附属医院鞍山分院、双山医院、长大医院、妇儿医院、东鞍山医院、齐大山医院、铁东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汤岗子理疗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铁东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德鑫医院、中景中医院、同济医院、单氏医院、万良糖尿病医院、华美医院、广仁医院、北方男科医院、北京同仁堂鞍山中医院、金普医院、瑞天医院、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
专科病种定点医院(13家):鞍山市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曙光医院、千山医院、市康宁医院、精神康复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栓病专科医院、鞍钢集团公司千山温泉疗养院、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益仁肛肠医院、瑞天医院。
特定病种定点医院(1家):鞍山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参保人患普通疾病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专科病确诊后要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除急诊外不得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专科病。参保居民需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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