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5年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已经出炉。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明年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为继续促进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
以此计算,明年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同时,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社保知识】
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内(以下简称统筹区)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参保人员按年向参保所在区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医疗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初次参保的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费额度按一次性缴费当月的缴费标准计算。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永久性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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