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最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大丰市最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1、重复享受:参合农民将在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大病保险补偿。
2、分段按比例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线标准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补偿比例由市政府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不低于50%。
3、起付标准:今年参保人员个人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其中低保、特困、重残人员、门诊非特种慢病起付标准参照医保为6000元。
4、现大病保险试点与之前新农合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针对20种大病保障,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给予补偿。
5、实施时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对过去的发生费用进行回头补偿。
(温馨提示:最终解释以大丰市卫生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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