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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生命,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使失地农民在被征收土地后能够享受晚年生活。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山东日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山东日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2014
《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日政发〔2013〕24号)
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日政发〔2013〕24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领导。
第三条 各相关组成部门要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基金账户的监督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筹措及专项工作经费的安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征收补偿、人均耕地面积确认,配合财政部门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参保人员。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承包土地确权的认定。
第四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参保对象认定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属于本细则保障对象。
本细则实施时,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在本细则保障范围内。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在本细则保障范围内。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参保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日照市被征地农民认定表》;
(二)户籍证明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被征地相关证明材料等(或其他能证明其被征地的材料);
(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另附两寸照片3张)。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户人均耕地,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农业部门及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日照市被征地农民认定表》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后,在被征地农民所在地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填写《日照市被征地农民认定汇总表》,将认定表和认定汇总表报所在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认定表和认定汇总表进行复审,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审确认无误后,反馈给所在村(社区)。
(四)村(社区)编制《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信息统计表》,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确认无误后,将统计表报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区县。区县将审核通过后的参保人员返回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
第三章 参保缴费
第九条 本细则实施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登记:以村(社区)为单位持认定表、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日照市就业登记表》《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并在“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代理机构”栏内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形成个人档案。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村(社区)为单位持个人档案,到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单位代理手续,签订代理协议,实行免费代理服务,并形成《档案托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
3.参保缴费:以村(社区)为单位持通知单到区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本细则实施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村(社区)为单位持认定表、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形成个人档案,到区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本细则实施时,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000元。减免部分不扣减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自行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仍按原参保缴费办法执行。
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为:
(一)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社会保障资金,各区县在征地时必须足额提取;
(二)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
(三)集体补助资金;
(四)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五)其他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政府补贴资金在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拨付到位。各区县历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支付2013年10月1日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从2014年后计提的社会保障资金中支付。
第十五条 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业务经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五章 失地农民补偿待遇支付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凭社保缴费单、退休证、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政府补贴。
第十七条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社保缴费单、死亡证明,到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政府补贴。
第十八条 本细则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已自行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持认定表、退休证、社保缴费单、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银行卡卡号,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政府补贴。
第十九条 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政府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审核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政府补贴。
第二十条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政府补贴的,再次征地时不重复享受有关社保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实施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按规定缴费,到达退休年龄,到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区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待遇发放花名册提供给金融代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办理退休手续后,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被征地农民个人档案转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管理。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以村(社区)为单位持个人档案,填写《企业职工退休(职)申报审核表》,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审批,办理退休手续。区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待遇发放花名册提供给金融代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办理退休手续后,区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被征地农民个人档案转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停止享受遗属补助、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时,被征地农民不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名以上人员上门送达《自愿放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认书》,由被征地农民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确认放弃;拒不签字的,由送达人签字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按本细则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农保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农保有七大好处:
1、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
2、几年时间就能领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养到老;
3、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
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养老补贴也越多;
5、养老待遇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
6、新农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绝不同于商业保险;
7、政府将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众待遇。
五、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7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7年达到9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六、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沙坡头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七、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镇(乡)民生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登记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确定。
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自治区、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财政对应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标准补贴。
九、如何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后,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持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后保管好缴费票据,以备对账、查询。
十、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是如何补贴的?
对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补贴50元;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给予25元的缴费补贴。
十一、农村计划生育户是如何奖励缴费的?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参保缴费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
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7.5元,市财政承担62.5元。“少生快富”纯女户每人每年市财政再奖励缴费补贴300元。
十二、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村生活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如何认定的?
1、农村低保户:按市民政局核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2、农村重度残疾人: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准,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农村残疾人。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为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少生快富”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荣誉证》的家庭。
以上特殊人群应同时具备我市沙坡头区常住农村居民户口。
十三、如何办理特殊人群的养老缴费补贴?
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口和计生局分别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等特殊人群的身份审核确认。市社保局负责上述人员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信息登记和认定记载,并在现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人员身份标识。
市民政局、残联、计生局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的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并提供市社保局、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并由村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将公示人员花名册和《认定表》签章,报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签章,再报所在市社保局审核认定,市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统一申报。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参保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等手续,市社保局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以身份证为社会保障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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