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吗
养老保险中断也是可以补缴的哦。赶紧看看如何补缴吧。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可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保未保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参加过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现参保关系在我市的,允许其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出现的中断年限。
“158号”补缴政策实施前已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已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的,不适用本次补缴政策。
补缴方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应保未保或缴费基数不足的,由用人单位作为补缴主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劳动仲裁的判决书或劳动监察、社保稽查的整改意见书等,按照中断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单位费率20%,职工费率8%)进行补缴,个人账户按中断当年比例记账,缴费记录均记载在中断对应年度,并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补缴
以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身份办理补缴的,按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100%作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年限,补缴时间以初审受理时间为准,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断保年限。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年限和原正常缴费年限相加累计不得超过15年,补缴后累计年限达到15年的,从申请办理补缴的时间起计发待遇。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需提交的材料
以单位职工身份申请补缴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用工合同、职工工资表、财务报表、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历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清单等相关资料。
以个体身份申请补缴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历年缴费清单等相关资料,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吗】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