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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规定?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哪些?怎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参加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的档次自主选择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贵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4年贵州城乡养老保险政策:
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贵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2、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以增加代缴标准。
3、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不能补缴。
三、贵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
1、城乡居民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1)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
(2)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负担20元;
(3)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负担30元。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予补贴。
四、贵州城乡居民养老金的领取: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以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2、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3、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承担。
五、贵州城乡养老保险的转移: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2、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本人;
4、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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