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养老保险步入城乡统筹新时代
我市日前转发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我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并轨,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今后,不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公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迈出新步伐。
职工养老与城乡养老互转
据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人员(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其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当月,再申请是否办理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
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资金及利息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当年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办法不再执行。
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资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到退休年龄,职工养老险不足15年的这样转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愿延长缴费,可申请是否办理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同时按规定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当地平均缴费标准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办法不再执行。
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满60周岁或职工养老险满15年的这样领养老金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期间,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未满15年,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如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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