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如东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经江苏南通如东县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并于4月30日前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参加如东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水平按2013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用普遍调整、托底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普遍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4%计算增加额。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托底调整是指每类人员普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的,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上述三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本项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220元。
部分退休人员普遍调整、托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按下列标准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补足部分为每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补足部分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过3000元部分的`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补足部分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过3000元部分的4%;5000元以上的,补足部分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过3000元部分的2%。
另外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如东县对高龄退休人员和退休军转干部适当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县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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