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处理
记者采访了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社保专家。 专家介绍,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中有明确写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一、对于非京人员,可以参照《北京市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申请在京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并按照当地政策申领养老金。
二、对于京籍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延长缴费,继续缴纳至满15年;
三、对于京籍农业户口人员,可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缴纳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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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来人口养老保险提取条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北京市,应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退休,核定养老待遇;如果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外埠,请您向领取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手续,请向审批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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