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2017年湖南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12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48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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