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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相关问题解答
关于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的制度衔接问题,人社部、财政部此前下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本市于7月1日起贯彻实施。至于政策落地会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怎样的影响。 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有了衔接
据介绍,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申领条件的,可将本人曾经参加过的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申领条件的,也可将本人曾经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据悉,本市结合实际,对2014年7月1日之前曾参加过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实行了平稳衔接。本市在实施办法中明确,2014年7月1日前本人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由社保机构按本市原有规定实行一次性折算予以记录。本人到龄时,凡在职工养老保险申领养老金的,已折算并记录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与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另外,本市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了城乡居保。为此,本市在贯彻实施国家《暂行办法》的同时,还参照同一原则,制订了小城镇社会保险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
城乡居保缴费可获政府部分补贴
记者了解到,对于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12个档次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另外,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需提醒的是,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目前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54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延伸解读]
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
至于我们退休究竟会拿多少钱,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德强律师表示,要想退休后能领取城镇社保养老金,最基本的条件是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超过5年。出现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一致是因为,社会保险从1993年才开始实施,1993年前的工作年限都被看作“缴费年限”,这种情况对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就不存在。詹德强律师说,大体上,养老保险交得多的个人账户也自然增多。
据悉,决定个人将来能得到多少养老金的因素不仅仅是缴费的总额,还与缴费的年限、领取养老金当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前的工作时间等有关。但不管如何,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将直接影响退休后月养老金的多少。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受热议
个税递延这种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养老投保方式,无疑可以刺激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国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员工可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员工能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等到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据悉,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拿出的用于存入养老金账户的钱是免税的,但在领取养老金时要缴纳税款。由于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10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1.哪些人员可以按《暂行办法》办理衔接手续?
答:在国家《暂行办法》实施后(即:自2014年7月1日起)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凡参加过职保和城乡居保的,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户籍,是在本地还是跨省市参保,其在两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在申领养老待遇时衔接。
2.参保人员何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制度衔接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7月1日以后,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也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4.参保人员应在何地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在职保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在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5.衔接手续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审核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于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后,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制度衔接手续的,本市的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可暂按已审核的数据向参保人员先行计发养老金。待手续办结后,如应计发的养老金高于原计发水平的,再补发差额部分。
6.如参保人员发生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重复参加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对于同时领取职保和城乡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7.《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相关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如何处理?其养老金的申领条件应如何认定?
答:为确保《暂行办法》实施前后的政策平稳衔接,本市在贯彻实施国家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明确,2014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曾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由市社保机构按本市原有规定实行一次性折算予以记录。折算的办法是,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按同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总额予以折算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达到职保退休到龄时,如果职保缴费年限加上按规定可折算的年限满15年的,可转入职保,在职保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养老金时,可将已记录的折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本人职保已计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8.参加职保和小城镇社会保险(下称镇保)的人员,其在两种制度项下的参保权益应如何衔接?其养老金申领条件如何认定?
答:职保与镇保之间的制度衔接继续执行本市原有的折算办法。参加职保和镇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职保缴费年限加上按规定可折算的年限满15年的,可将本人参加镇保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如不满15年但符合镇保按月申领养老金条件的,可将本人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镇保,按照镇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9.参保人员怎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
答:根据本市于2014年7月制定了 《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衔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暂行办法》实施时,参保人员参加本市新农保(含老农保)的缴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本市原规定一次性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并予以记录。参保人员达到镇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镇保缴费年限(含一次性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按规定计发镇保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含用于一次性折算的金额)转入镇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10.参保人员怎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镇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可以申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镇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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