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东台市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动态
根据盐人社[2014]28号、盐财社[2014]18号文件精神,江苏盐城东台市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分为四部分,一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四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分别再增发40元、60元、80元,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分别再增发30元、50元、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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