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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

时间:2021-02-16 14:58:4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

  一、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包括什么

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

  1、退休工人死亡后,按原单位在职工人的死亡待遇办理。丧葬费按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供养一人的按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发六个月;二个人的,发九个月;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发十二个月。

  职工(含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按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县)属职工月人均工资总额计发。因工死亡的,发4个月,非因工死亡的,发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按此标准发给1/2或1/3个月工资总额的死亡补助费。

  2、职工退休以后,可由退休职工原单位继续保留其原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关系,并享受职工在职时的劳保待遇。

  3、职工子女就读的职业中学,如属普通中学的性质,没有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在规定的就读时间内,可继续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4、原不符合供养条件的职工子女、配偶、父母(除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因某种原因残废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本人没有生活来源并依靠职工供养的`,根据"合理分担"的原则,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的劳保待遇。

  5、因病死亡的职工遗属,企业应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在民政部门未解决之前,暂由企业按困难补助标准酌情发给生活费;对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稍多照顾一点,如抚恤费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按困难补助标准补足;如其抚恤费标准高于困难补助标准的,按抚恤费标准发给。

  6、居住在农村或其他城镇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病一般可凭当地卫生院、医院的药费单,按规定报销百分之五十的医药费。参加农村全作医疗需竟合作医疗费基金的,可凭单据报销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如已享受百分之五十以上医药费的,企业不再报销医药费。如果享受医药费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仍可凭上述医疗机构医药费单据,报销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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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近期《职工工资发放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桥东区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并到商业银行长征街支行开缴费账户。

  (二)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程序

  企业需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要求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1、职工有增减变动时,需填写《建立表》、《恢复表》、《中断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等相关资料;2、职工缴费工作变动时,要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表》;3、企业填写《月申报表》,业务员核定盖章,由企业持《申报表》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

  (三)企业退休待遇审批程序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携带拟定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逐年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劳动局认定、审核后领取《退休审批表》,再到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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