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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制度在中国实施存在两大障碍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制度从首次提出到现在准备试点推行,一直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因为它关系大众的晚年生活保障,又触碰到了房子这一大部分国人需要为之奋斗一生的重大个人财产。房产和养老,两个关系根本民生的问题一相遇,注定会触动老百姓最敏感的神经,引起最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其实,养老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公益性的课题,而“以房养老”新模式更多地承担着筹集养老资金的开拓性使命,参与这项制度的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银行等等,由于其天然地具有营利的使命,更加使得这项制度带有不可避免的市场性。公益性和市场性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互相抵触的利益格局,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以房养老”制度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措施。
仔细分析,“以房养老”制度目前在中国实施的最大障碍有两条:第一是老百姓固守的养老观念:大部分老年人愿意把房产留给子孙后代,继而实现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第二就是大家对房产市场不确定性的担忧:眼前,房地产领域泡沫隐现,未来手中房产的价值如何难以预料,将自己的晚年生活全然托付于此是否可靠,都是一个未知数。其实,具体来说,这两个“拦路虎”前者是观念问题,后者是市场问题,都不必过分担心。观念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年养老院从无人问津到一床难求的变化就是最好的例证;市场问题更是应该交给市场自己解决,这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应该具备的品质。而要想把“以房养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应该关注是相关的法治问题。“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目前,关于这项制度的很多配套法律法规都是缺位的,比如七十年房屋产权问题、参与该项制度的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格问题、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问题等等,只有这些法律空白尽快补齐,“以房养老”制度才有可能突破瓶颈,为民生造福。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又面临老龄化的冲击,养老保障这个重大的民生课题,还得依靠广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政府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社区养老模式的合理补位。对于“以房养老”这一新鲜制度,需要政府拿出更加智慧的顶层设计,弥合其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矛盾,用严密的法规、政策尽量防控其不可回避的风险点,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接受这种新兴的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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