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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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
1、养老金的领取保证期为10年。
2、被保险人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其养老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给其生前所在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用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3、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期间不足10年死亡的,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付给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作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4、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仍健在的`,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当月止。
5、被保险人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生活确实很困难的,由本人申请,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审核,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适当借支。
6、养老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被保险人的养老金。
领取条件
1、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的,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的给付标准
养老金给付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类型、金额、时间及利率确定。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调整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类型、金额及利率的,应将不同类型、不同金额、不同利率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后再确定其领取标准。
温馨提醒: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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