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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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籍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每年12月20日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部门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将按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三、职工缴费期间或享受退休待遇中出现意外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置?
缴费期间出现意外死亡的参保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手续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退费事宜。所退费部分是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职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比例怎样?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8%。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接续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1、个人账户储存额:以1993年3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缴费累计本息与1998年1月1日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之和转移。
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如何申请办理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受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不符合转移条件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如何参保?
不具有我市户籍,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9周岁的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再次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或在我市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六、退休政策与待遇支付
(一)退休条件
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女性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部颁标准为准)。
(二)退休办理流程
1、职工。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档案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本人退休申请等证明材料,参保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正常退休直接报同级社保部门认定,特殊工种退休报地市级人社局审批。
2、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本人退休申请到市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3、申报时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20日前申报。
4、发放养老金起算时间:正常退休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批准退休的次月。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
1、养老金计算公式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与职工实际退休时年龄挂钩);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2%;
调节金=建立账户前的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15元。
2、养老金计算公式解读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什么?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指数是什么?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缴费指数为职工月缴费基数与缴费对应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缴费指数的高低,反映了职工缴费水平的高低,即职工缴费工资相对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
平均缴费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3)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含折算工龄)。
(4)养老金多少与哪些因素有关?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不难发现,养老金的多少与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规模以及本人实际退休时的年龄相关。
由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规模均由本人月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得来,对养老金多少起主要作用的就是本人各月实际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因此单位在为职工申报养老保险时,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根据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情况和形成劳动关系时间进行办理,避免少报漏报。同时,对于个人参保人员也应重视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七、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可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
八、参保人员能否中途退费?
不能。有如下情况可以退费:一是出国定居的人员,二是死亡人员。
九、什么情况下社保部门可以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退休年龄是如何确定的?
退休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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