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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今日起在京沪穗汉四城市试点
今日起,又有一批备受关注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针对民众对政策试点后对现有养老待遇改变的担心,相关人士称“以房养老”是补充不会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将实施,空缺岗位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值得一提的是,两部委发文决定自7月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旨在减轻企业税负。
“以房养老”今日起在京沪穗汉四城市试点
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这是探索解决我国日益严重养老问题的最新尝试,不过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目前养老方式的补充,不会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
根据《意见》要求,参与试点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多家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有兴趣,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没出台,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递交申请,也没有相关产品出来。”昨天,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在国外,类似“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也属于小众产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是住房抵押和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针对民众较为担心的对传统养老服务的影响,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放心保),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事业单位3153万人将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条例》还规定,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还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除了备受关注的社会福利条款,在聘用合同方面《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下月起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调整为3%
6月1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并且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
根据测算,新政策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两部门将多档征收率统一为最低的一档3%,直接受益的行业包括小型水力发电、建材、生物制品、自来水、典当等,体现了国家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的用意。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减负数额虽然占我国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调整涉及的行业如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等,大多和民生、就业高度相关,将能够很好地起到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7月1日起京津冀企业可自选申报海关
6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公告要求,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将启动实施通关一体化;10月左右,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在京津冀海关全面推行。
公告显示,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同时,公告指出,取消京津冀地区报关企业跨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一地注册、三地报关”。对于传统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北京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赵唯真表示,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无企业管理类别要求,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
另外,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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