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城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十连涨
近日,山东德城区企业2014年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截至6月20日,全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自1月份起补发,补发待遇已发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上。这是2005年以来我区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 〔2011〕 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仍由固定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固定部分具体调整办法是:企业退休人员由固定调整151.3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组成;企业退职人员由固定调整121.04元和按比例增加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组成。今年我区养老金调整系数由过去的0.85提高到0.89,突破过去10年的历史记录,因而也相应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固定部分金额。倾斜部分具体调整办法是: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 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此外,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 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其中,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另外,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其中: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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