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开封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号)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封市将调整2014年度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开封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33元,2014年度市、县(区)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1760元(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8799元(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2933元,缴费费率为20%。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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