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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7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6月18日,省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全省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目前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这个标准也可以称之为“最低线”,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地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数额已高于这一标准。其中,沈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9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为目前每人每月70元。全省基础养老金的平均数额为70多元。
对于这次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高多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还需要经过进一步测算,目前还没最终确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我省会尽快下发文件,对此进行公布。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会让多少人受益?该负责人表示,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是“最低线”的提高,待标准提高后,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数额在全省标准之下的地区,就需提高当地的基础养老金,当地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也将随之受益。
同时,目前基础养老金数额已在我省处于较高的地区,如果当地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应的也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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