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2014年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完成
近日,德州市直企业2014年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截至6月18日晚,德州市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从1月份补发的待遇已经发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存折上。
本次调整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调整养老金仍然分固定部分和比例部分,固定部分退休人员是151.3元,退职人员是121元,比例部分为201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4.8%。今年我市养老金调整系数由过去的0.85提高到0.89,突破过去10年的历史记录,因而也相应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固定部分金额。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其中,对于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其中,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
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一是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56元。二是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是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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