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养老保险费是什么?
超龄养老保险费是什么?
超龄养老保险费是指超过政府规定的年龄界限调入我市的人员,应根据其超龄的年限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使其内地缴费年限与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内地的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谁补交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负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深府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调入我市的干部,不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按超龄年限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专业适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并能发挥其特长,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急需的`特殊才能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分居以配偶身份调入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延伸: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
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缓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不能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后,给予办理缓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在缓缴期间转移已抵押财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按规定强制执行。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财产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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